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减轻病人负担,维护病人利益,根据《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广西卫生系统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精神,我院郑重向社会和病人承诺: 1、我院严禁实行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开单提成办法。 2、医院一切财务收支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3、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和宴请。 4、医务人员不接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5、严禁医务人员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 6、不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 7、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的规定,对中标药品按合同采购,合理使用。 8、不使用假劣药品,或生产、销售、使用无生产批准文号的自制药品和试剂。 欢迎广大群众、病人对上述承诺内容进行监督,凡发现有违规行为,请提供证据举报,经核查属实者,我院将给举报者一定奖励。 举报部门及联系电话: 南溪山医院纪检监察室 0773-3831240 南溪山医院医务部 0773-3836164 南溪山医院党委办公室 0773-3835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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