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自治区绿化委获悉(桂绿字[2006]16号),我院被评为自治区第二批“广西绿化模范单位”。自去年自治区开展创建“广西绿化模范单位”活动以来,我院作为桂林市绿化委推荐参加的二个单位之一,于2006年5月17日接受自治区绿化委组织的专家检查组对申报创建单位进行了考评,考评中通过采取现场察看、提问、听汇报、看资料等方式,考核组对我院在“创建”活动中所做的绿化工作和取得的成绩给予了肯定。经考核专家组综合评审,于2006年8月获验收通过,至11月份止为期三个月的公示期结束,最后评审为考核合格。这次的评审通过将为我院下一步申报“全国绿化模范单位”打下了良好基础。
在自治区关于开展第二批“广西绿化模范单位”创建活动工作中,我院广大干部职工深深体会到“绿化模范单位”的创建对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和建设生态医院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将更加规范和强化医院绿化管理,为职工和病友提供良好的生活及治疗环境。多年来,医院在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服务宗旨的同时,认真抓好医疗服务质量,千方百计地为患者提供一个优美的治疗环境,投入了一定的人力、财力、物力等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积极改善生态环境,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对居住环境的需求越来越高,要求我们一定要以开展创建活动为契机,努力营造全民参与,共建美丽绿色家园的良好氛围,把创建工作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结合起来,与维护生态安全结合起来,树立创建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思想,确实通过创建活动以增强我们的绿化意识和养成植绿、爱绿、护绿的自觉行动。
“南医是我家,美化靠大家”。
——刘会文 蒋宏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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