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全区卫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区卫生工作大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以及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以改革促发展,大力加强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建设,控制重大疾病流行,强化卫生监督和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管理,提高卫生人才队伍综合素质,维护人民健康权益,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逐步建立起基本卫生保健制度奠定基础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坚持公共医疗卫生公益性质,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提出要“大力发展卫生事业,保障人民健康权”。两个重要文件都强调了医疗卫生事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方向,是指导我区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全区各级卫生部门都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两个重要文件提出的目标、方向,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决定》精神上来。要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的居民基本卫生保健制度,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转化机制、加强监管的原则,从解决群众反映最突出的问题入手,深化全区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卫生事业发展,忠诚履行医疗卫生服务职责,切实保护人民健康。 各地要紧密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积极主动与当地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确立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的内容和措施;科学制订区域卫生规划,加快卫生资源结构调整,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差距,促进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卫生事业协调发展;探索建立以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为基础、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积极促进覆盖城乡居民、不同形式的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加快推进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支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推动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设。 各级卫生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强化政府公共卫生职能,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政府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建立稳定的财政经费保障机制和增长机制,将公共财政重点向公共卫生、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倾斜。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强化公立医疗机构的公共服务职能,规范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努力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和药品购销体制改革,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低价、有效药品,促进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 二、加强重大疾病防治,做好卫生应急管理 各地要切实加强艾滋病、结核病、狂犬病、乙型脑炎、伤寒、甲肝、鼠疫、霍乱、人禽流感、疟疾等严重危害我区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点传染病及其它传染病的防控、监测和督查工作,降低发病率。积极落实艾滋病防控措施,全面开展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吸毒人群针具交换项目、推广使用安全套工作,扩大干预覆盖面,进一步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发现新发涂阳肺结核病人,提高转诊率和治愈率,完成HIV/TB双重感染调查试点与扩展工作及国家抽样的耐药点基线调查工作。继续深化和推进免疫规划黄牌警告机制,加强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减少可免性疾病发生。开展麻风管制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治疗。继续做好消灭血吸虫病的监测、巩固工作。落实重点地方病防治工作规划,有效开展碘缺乏病和氟、砷中毒防治。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从源头上预防职业病发生。加强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传染病信息的报告与管理。 各地要完善卫生应急体系和应急机制。年内要建成省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完善市、县及各医疗卫生单位内部应急指挥组织机构建设。完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水平。做好救灾防病工作。 三、加强农村卫生工作,提高农村卫生服务水平 努力实现将新农合纳入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要求的各项目标任务,全区推进新农合发展。2007年新农合覆盖率占总农业人口的80%,参合率70%,基金使用率80%。认真总结新农合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等经验,加强基金监管,防范基金风险,确保基金安全。调整基金补偿方案,扩大受益面,提高受益程度。进一步规范新农合基本用药采购招标和进药配送渠道,保证药品质量,降低药品价格。加强对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监管,采取措施控制医药费用。加强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加快合作医疗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步伐。 全面组织实施2006年和2007年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以乡村两级为重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总结和推广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经验,推进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进一步提高农村卫生服务水平。借助培训项目推进农村卫生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加大农村卫生培训工作力度,不断提高乡镇卫生院业务水平,开展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规划达标考核验收工作。启动第四周期对口支援工作,加强管理和督查,逐步建立对口支援工作长效机制。 四、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及其配套文件精神,坚持社区卫生服务公益性质。加快制定符合我区实际的社区卫生服务配套政策,促进各地尽快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和谐社区卫生服务项目》,把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年度目标具体落实到每个城市,实现2007年南宁、柳州、桂林、北海、梧州5个中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60%—70%,其他城市服务人口覆盖率达20%—40%,消除4个城市未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空白项目年度目标。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开展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生、慢病管理六进社区活动。转变服务理念和服务方式,推广家庭医师服务模式,强化双向转诊和首诊负责制,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建立健全广西全科医学理论培训、临床培训、社区培训基地,实施《2007年中西部地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和重点工作项目》,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和技术人才培养。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提高广大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认知度和信任度。开展社区卫生服务规范化建设试点,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示范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立全区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指导中心,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技术指导和管理。 五、规范医院管理,加强医院服务 继续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逐步建立科学的医院评价长效机制。探索医疗质量监管及持续改进机制,强化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学临床技术操作;积极实施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制度,继续完善及推进医疗机构执业校验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医疗机构校验办法及标准,提高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依法执业、依法行医意识,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积极实施卫生部护理发展纲要及我区护理发展规划,切实提升护理管理水平,加强医院感染管理的培训、监管改进,进一步减少院感发生,保障医疗安全。强化公立医院的公共服务职能,纠正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倾向,规范公立医院收支管理,控制盲目创收倾向,纠正医务人员收入分配与科室效益直接挂钩的做法,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积极探索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途径,指导医疗机构开设“惠民病房”、医学检验结果互认等工作的开展,将医疗工作重点转移到为人民群众提供适宜的、负担得起的、安全的基本服务上来。指导各医院走内涵发展的道路,增加技术服务在医疗服务中的比重。按照《广西乙类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规划》,从严审批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购置,控制竞相购置大型设备、盲目扩大规模、提高医院档次、增加医院收入的做法,引导医院走科学发展的道路。积极探索及实施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制度,以器官移植技术准入管理为突破口,逐步探索相应临床技术的准入管理,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制度,重点抓好医疗服务收费的公开,向社会公布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等信息,严格执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和费用查询制度,抓好单病种最高限价试点工作。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接受群众监督。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卫生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研究制定卫生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推行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改革。 继续推动全区无偿献血工作,2007年的工作目标是基本实现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建立广西采供血机构管理网络信息系统,实现全区采供血机构信息化管理。加强临床用血监管,促进科学合理用血。做好血液质量监督监测工作。继续做好单采血浆站转制工作以及转制后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加强卫生法制和卫生监督工作,推进依法行政 围绕卫生工作重点,加强卫生立法和政策调研,重点做好《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中医药壮医药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卫生条例》补充规定的立法起草、提交审议等工作。实施“五五”普法计划,重点加强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公务员以及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卫生法制培训,提高卫生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进一步推动卫生法制宣传教育。结合全区机关效能建设年和行政复议加强年活动,完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建设,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加强我区卫生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卫生标准的贯彻实施。 规范县级卫生监督机构改革,逐步建立起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向乡镇派驻卫生监督员的管理模式。进一步规范卫生执法行为,加大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卫生监督队伍执法水平。加强日常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对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涉水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要进行重点检查,对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传染病防治要开展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监督管理。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加强采供血机构的血液安全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整顿医疗广告市场,坚决打击违法医疗广告,创造良好的就医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七、加强妇幼保健和干部保健工作 加大实施“一法两纲”力度,健全母婴保健法律法规体系,依法加强妇幼卫生监督管理。重点抓好“降消”项目,推广“降消”项目经验。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卫生部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坚持妇幼卫生的公共卫生性质,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开展新一轮妇幼保健机构等级管理质量评审,实施国债妇幼保健项目,规范化建设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创建“示范妇幼保健院”和“示范爱婴医院”活动,加强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建设。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婚前医学检查方案》,推广“婚前保健和婚姻登记、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相结合的服务新模式,继续实施《提高广西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行动计划》,强化出生缺陷干预措施,突破《两纲》难点。在边远山区继续推行“母亲安全担架行动”,进一步提高边远山区农村住院分娩率。落实《关于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意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妇幼信息网络,科学化管理妇幼卫生信息,提高妇幼保健信息监测质量。深入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 根据《中央保健委员会关于加强干部预防保健工作的意见》,积极实施健康干预,推动全区干部保健工作由传统模式向全面健康管理模式转变,切实做好干部保健服务工作,推进干部保健工作深入开展;继续抓好干部健康体检工作;做好各项大型会议、大型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八、加强中医药工作,提升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 坚持中西医并重,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以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中医药壮医药条例》为契机,研究制订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中医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强中医医院的管理,继续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和等级医院评审活动,不断强化医院的内涵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提高医院的整体水平。做好中央财政提升中医药能力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加强农村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积极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农村卫生和重大疾病防治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名医”培养,扩大“名科”建设覆盖面,对重点专科、专病建设,给予政策、财力等方面支持。加强民族医、中西医结合的建设。加强中医药的科研和适宜技术的应用,规范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开展壮医执业医师开考前的准备工作,确保开考的顺利进行。 九、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大力推进“城乡清洁工程” 紧密结合我区实际,围绕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城乡环境卫生热点、难点问题,继续坚持以创建国家、自治区、市级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卫生镇、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卫生街道、卫生社区、卫生市场活动为重点,按“梯次推进、逐批达标、择优向全国爱卫会推荐国家级”的“三步骤”工作部署,打好工作基础,全面推进城乡清洁工程向广度和深度发展。 进一步推进以农村改厕和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为重点的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保护广大农村地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继续贯彻《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规划纲要(2005—2010)》,深入开展“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和“相约健康社区行”活动,以农村和城市社区为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健康知识,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十、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和卫生科技工作 加强与人事、教育部门协作,加快适宜卫生人才培养,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依托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实验室建设,建设一支德才兼备、国内一流的医药卫生学术带头人队伍。 继续做好卫生专业人才培养与评价工作。适应医疗体制改革需要,加强预防医学、家庭医学、康复医学以及护理专业人员培养培训工作,把农村和城市社区卫生人才培养作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强在职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改善知识结构,增强服务能力。健全全科医师培养评价制度,探索建立我区专科医师制度和全科医师制度。 十一、加强卫生宣传、精神文明和卫生系统行风建设 高度重视并加强宣传工作,抓好全区卫生系统文艺汇演活动,大力弘扬正气,树立医务工作者的良好社会形象。加强与媒体和社会的沟通,正确引导舆论,为卫生改革和发展营造和谐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进一步抓好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规范各项权力的运行;探索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着重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制度建设、行风建设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加强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规范医药采购和使用行为,严肃查处以权谋私、接受回扣等商业贿赂案件以及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深入推进卫生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全面开展。 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的文化建设,加强人文关怀,积极引导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牢记职责、救死扶伤,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树立诚信为患者服务的良好风尚,加强医患沟通,维护群众权益,努力构建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 十二、加强国际卫生交流与合作 加强与国际非政府组织在艾滋病、结核病等疾病防控、传统药物学研究、临床科研等领域的合作,开拓卫生管理、卫生经济领域国际交流;充分利用优势,把握机遇,积极开展与东盟在卫生领域的合作;加强援外人员选拔培养和选派工作,推动援外医疗改革,改善医疗队员待遇;引进外国政府贷款,争取国际合作项目和资金,加强对国际合作项目的协调管理,完善相关制度,促进我区卫生事业发展。
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统筹城乡卫生协调发展 为全面构建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做贡献
——在2007年全区卫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自治区卫生厅厅长 高 枫 (2007年2月6日)
同志们: 今年是积极进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探索具有中国特色卫生发展道路的关键一年。本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2006年全区卫生工作,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及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部署2007年卫生工作任务,促进全面构建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下午,自治区刘新文副主席还将作重要讲话,全区卫生系统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全面领会,坚决贯彻执行。 下面,我代表自治区卫生厅党组讲几点意见。 一、2006年全区卫生工作回顾 2006年,是全面实施我区“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开局之年。全区卫生系统广大医务工作者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求实奋进,积极推进卫生改革,大力加强公共卫生和农村卫生,强化医疗卫生行业监管,不断加强卫生行风和职业道德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重大疾病防治和预防保健工作成效显著 贯彻《艾滋病防治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艾滋病防治办法》,4个国家级、5个自治区级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以“四免一关怀”为平台,全面开展各项工作,在治疗、检测、母婴阻断、宣传干预艾滋病工作方面均走在全区前列,初步显现了“示范”作用;在30个市县开展了针具交换减低毒品危害工作,50个市县开展100%推广使用安全套工作,干预措施由点及面,发挥了有效作用,广西艾滋病疫情蔓延势头趋缓。 认真组织实施世行卫十项目和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探索了包括组织管理、诊断前移、病人发现、管理、督导、效果评估、责任奖惩内容在内的结核病人治疗管理新模式,产生了较好效果。截止去年12月底,全区累计发现新涂阳肺结核病病人14610例,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任务指标113.87%,发现率达79.71%。报告转归的新涂阳肺结核病病人治愈率达91.52%,高于国家要求的85%。 针对我区乙脑、伤寒副伤寒高发态势,卫生厅党组决定2006年将乙脑、伤寒副伤寒作为重点传染病进行防控,加强乙脑疫情监测和预测预报,组织开展乙脑疫苗预防接种,召开“全区重点地区乙脑防控工作会议”,落实各项防控措施。2006年,全区共发生乙脑病例131例,死亡4例,发病数、死亡数比上年同期分别下降了56.33%和80.95%。针对我区伤寒疫情60%以上发生在农村寄宿学校的情况,卫生厅与教育厅建立了预防控制学校传染病和食物中毒协调合作机制,两厅联合召开了全区学校伤寒防控工作会议,重点抓好近几年有疫情的各地各类学校的防控工作,加强疫情监测,加大传染源管理力度,做好“三管一灭”工作。全年伤寒副伤寒发病1443例,发病数、发病率比2005年分别下降了46.81%和44.20%。全区乙脑、伤寒副伤寒防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认真贯彻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继续推进和深化黄牌警告机制,促进各地工作平衡发展,免疫针对疾病发病率进一步降低。年内全区免疫规划敏感指标麻疹的发病率比上年下降16.5%,在全国排28位,处于先进水平。 开展环境危害因素、食源性疾病危险因素监测工作;加强全死因监测,全区监测人口数由2005年的40万扩大到现在约300万人;慢病发病监测共完成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发病病例登记报卡31438例;开展冠心病社区干预研究;启动广西慢性病省级示范社区综合防治研究。 深入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强化了职业病危害评价和职业卫生审查;指导企业创建国家职业卫生示范企业工作,落实企业的职业病防治责任,有3家企业获首批全国职业卫生示范企业称号;深入企业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全年诊断职业病264例;大力开展农民工职业病救助活动,依法保护农民工职业健康权益。 组织起草《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下发实施,卫生应急管理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结合举办中国—东盟博览会,修订完善卫生部门应急预案39个,保障了“三会一节”公共卫生安全;落实救灾防病各项措施,确保了大灾之后无大疫;成立了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咨询委员会,调整充实了自治区级卫生应急专家库;组织实施广西省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与决策系统项目,为提高卫生应急管理水平奠定了良好基础。 结合防病工作需要,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在重点区域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工作;切实抓好改厕示范户、示范村、示范乡(县)先进典型,推动全区农村改厕工作深入开展。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刘奇葆书记关于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重要批示精神,发挥“创卫”工作在“城乡清洁工程”中的长效机制作用,积极推动城乡“创卫”工作的开展。 妇幼保健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全区妇幼保健主要健康指标已提前4年实现《两纲》2010年目标,迈进全国先进行列。据统计,全区农村住院分娩率从2005年的84.04%上升到2006年的89.64%;孕产妇死亡率从37.25/10万下降到27.16/10万,28个县(市、区)孕产妇死亡率为0;婴儿死亡率从14.78‰下降到13.28‰;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从18.63‰下降到16.22‰,全面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出生缺陷发生率从15.9‰下降到13.4‰,已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加大了“降消”项目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力度,2006年共救助12.9万贫困孕产妇,金额1336.9万元。开展“广西母婴安全工程担架行动”,为14个山区贫困县捐助590多付担架,在社会上引起极大反响。会同7个部门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在荔浦、平乐、阳朔等地妇幼保健院开展婚检和婚姻登记联合服务便民措施试点,3个试点县的婚检率逐渐恢复到70—80%。广西的妇幼保健工作经验在今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作了交流。 (二)农村卫生事业进一步发展 新农合进展顺利,完成了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的目标任务。截至去年12月底,全区共有40个新农合县,覆盖全区农业人口1809万多人,参合农民1214.82万人,参合率67.14%,共筹集资金4.72亿元,514.85万人次获得了补偿,补偿资金35972.11万元(基金使用率65.80%),平均每个住院病人获得412.8元补偿,减轻了新农合地区参合农民的经济负担。 组织实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国债项目,全区29个县368个乡镇卫生院和15个县医院纳入国债项目,建设面积40.38万平方米,中央和自治区投资20,200万元。目前,崇左市、岑溪市、田东县、容县已完成全部项目的建设任务,农村卫生基础设施条件进一步改善。 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取得阶段性成果。在各县(市、区)自查的基础上,各市对31个县、自治区对14个县、国家对2个县的21项初保指标进行抽查,结果基本达到了初保规划要求,顺利通过了国家初保中期评估。 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再结硕果。第三周期城市卫生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共组织298所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支援355个乡镇卫生院。截至去年12月底,支援单位共赠送仪器设备3007件,药品2295种,总价值534.8万元;投入1062.48万元,美化环境51555平方米,改造业务用房40946.3平方米;培训了乡镇卫生院技术人员26158人次,改善了受援乡镇卫生院的服务条件和环境,提高了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受援单位总收入42647.5万元,比2005年增长12.23%。同时,支援单位也在提高政治觉悟,强化服务意识等方面取得了收获。 (三)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逐步铺开 成立了自治区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和全国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召开全区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会议,推动社区卫生工作健康发展。2006年新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个、社区卫生服务站35个。目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总数达到68个、社区卫生服务站204个,社区卫生服务人口从2005年的315万人提高到463万人,覆盖率24.6%。完成了卫生部交办的部分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技术师资培训任务和“中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论坛”。实施“中西部地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和重点工作项目”,利用项目资金系统地培训了500余名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人员,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打下了人才基础。 (四)加强医疗机构监管,执业行为进一步规范 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组织开展第一周期医院管理年活动检查验收和总结评比,43家三级医院及16家二级医院得分在900分的有12家,得分在750—899分的有46家,得分不达750分的有1家。群众对医院服务满意度有较大提高,绝大多数医院的门诊患者及住院患者满意度达95%以上,部分达99%以上,获得了卫生部的肯定。在总结第一周期工作的基础上,启动了第二周期医院管理年活动,加大了“三基”、“三严”的培训及考核力度。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执行一年来,已取得了初步成效,医疗服务费用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控制,并出现下降趋势,自立项目和分解收费的现象明显减少。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全区卫生部门综合医院人均门诊医疗费用83.4元,住院者人均医疗费用3468元,与2005年比较,人均门诊费用持平,人均住院费用下降40元。其中,自治区属医院住院者人均医疗费用7627.27元,比2005年(8293.80元)减少666.53元。自治区及市属一些较大型医院的门诊和住院费用下降幅度更为明显,减轻了群众的看病负担。同时,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监管,加大医院感染控制力度,强化护理管理;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间放射检查结果及医学检验结果互认管理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在全区医疗机构开展“惠民”病房的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门诊处方管理的通知》等一系列惠民措施,进一步缓解了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 大力推进无偿献血工作。2006年度全区采集无偿献血量占采集血液总量的98.89%,比2005年高近4个百分点;无偿献血人数占献血总人数的99.17%,自愿无偿献血比例为96.82%。 (五)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又有新进展 认真做好卫生政策理论基础研究工作,形成了《我区医疗卫生改革与发展情况的报告》,并在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作了专题汇报,对过去一段时间我区医疗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情况进行了总结,提出了我区医疗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努力方向。颁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积极做好《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中医药壮医药条例》立法起草工作。 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围绕重点、狠抓落实。截至去年12月,据不完全统计,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区各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4115人(次),查处违法行为2798户(次),取缔无证行医2482户(次),吊销执业证书16人,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16户,有力震慑了违法行医行为。 切实加强卫生执法监督工作。开展了节日食品监管、食品与化妆品专项整治、学校食堂及校内食品经营单位卫生专项督查、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评审、血液安全监督检查等工作,有力保护了群众健康权益。截止2006年10月底,全区已实行量化分级管理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共4659家,其中80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通过A级评审。 (六)中医药特色得到进一步发挥 积极配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民委对我区开展的中医药、民族医药专项调研工作;成功举办了第九届国际传统药物学大会;成立了广西中医病案质量控制中心和广西中药质量控制中心;加强了农村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中央财政和本级共投入资金1498万元,用于县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急诊急救能力、感染性疾病科、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建设、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和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项目,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得到了提升;启动了我区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拨出25万元,培养50对师承中医药人员;加强中医医院专科(专病)建设工作,投入175万元对40个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等中医专科进行建设;举办了全区中医药防治艾滋病培训班,5家定点医院共入选中医药治疗艾滋病290例。 (七)卫生行风进一步好转,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结合医院管理年活动,继续深入开展医德医风示范医院创建活动;积极推动医院内部分配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明确医务人员收入不能同医疗收费直接挂钩,坚决取缔科室承包、开单提成、小金库等违规行为,切断不正之风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经济利益关系。结合学习华益慰等先进模范人物,在全区卫生系统开展向赵晓琴同志学习活动,以弘扬正气,引导大家发扬“见贤思齐”的精神,自觉提高自身修养,净化思想境界,营造人人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全区医疗服务行为进一步规范,卫生行风进一步好转。 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加强专项治理工作的督导。同时,公布了廉政帐户,制定关于收缴不正当交易所得财物的管理办法。全区卫生系统部分从业人员和医疗机构上缴了一批自查自纠款物。同时,坚持边学习、边查找问题、边完善制度建设,用制度来堵塞漏洞,从源头上解决问题,逐步建立长效管理的制度体系,为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总结2006年卫生工作,我们体会到,做好卫生工作必须做到以下几个坚持: 一是坚持立党为公、服务人民的根本宗旨。卫生工作中要树立全局意识、大局意识,坚持卫生事业的公益性,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作为卫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把工作思路从单纯注重行业发展转移到全面维护人民健康利益上来。不仅要加快卫生事业发展,还要注重保障制度建设,努力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二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在卫生事业发展上,要坚持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既注重加强城市社区卫生工作,又重视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既注重建设代表区域性高素质、高水平、高质量的医疗机构,又更加重视发展覆盖城乡,能体现社会公平的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在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中,遵循科学规律,注重调查研究,结合广西实际,制定对策措施,有效控制重大疾病和公共卫生事件。 三是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勇于实践探索,面向基层,贴近群众,从我们能做的事情做起,把我们能干的事干好,言必责实,行必责实,功必责实。 四是坚持迎难而上,积极探索。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卫生工作碰到许多新问题,面临许多新挑战,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既在制度上创新,也在机制上创新,在方法上创新,“咬定青山不放松”,以改革促进创新,以创新推动发展。 同志们,2006年全区卫生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这是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级党委、政府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精心组织的结果,是全区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辛勤劳动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卫生厅党组向所有关心卫生工作的领导表示衷心感谢,向为全区卫生事业发展做出贡献的同志们表示崇高的敬意。 二、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的自觉性 过去的一年,是我国卫生工作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年,党中央做出了一系列对卫生改革与发展有着深远影响的重要部署。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基本原则、重大举措和目标任务。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就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问题专门发表了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体会,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上来。 (一)充分认识医疗卫生事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社会要和谐,公共卫生医疗的公平与否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切实保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性质,才能让人民受益,社会公平才能够得到真正体现。只有医疗保健的公平,切实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感受到社会公平,感受到政府真切的关爱,才能让人民群众真心拥护建设和谐社会,和谐社会也才能够真正建立起来,并真正为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持续不断地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的过程。目前凸显的社会矛盾和问题中,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已是焦点之一。党中央高度重视解决这个突出问题,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后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就专题学习和研究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问题。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医疗卫生事业是造福人民的事业,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也关系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发展医疗卫生事业,让人民共享经济建设的成果,才能够体现真正的和谐。刘奇葆同志在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的《报告》中提出了大力发展卫生事业,保障人民的健康权,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的要求,说明自治区党委对发展卫生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卫生事业在构建和谐广西中的重要地位。 (二)深刻认识当前医疗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所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解放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医疗卫生事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建立起了遍及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消灭了一批危害人民健康的烈性传染病,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完善,居民平均期望寿命、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等主要健康指标明显提高,医疗卫生工作为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起到了坚强保护作用。但是,也不可否认,在医疗卫生服务领域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与党和人民的期望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突出表现在:第一,重大疾病流行仍比较严重,疾病预防控制任务繁重。第二,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医疗卫生发展不平衡,居民健康状况差距加大。第三,解决群众反映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依然任重道远。第四,医患关系紧张,医疗纠纷增多,暴力冲突等恶性事件时有发生。 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主要在:第一,我们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和社会保障作用认识不足,一些公共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质淡化。第二,忽视基本卫生保健制度建设,群众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缺乏制度保障。第三,卫生事业发展不协调,农村和城市社区卫生发展滞后。第四,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机制不合理。人员经费、运行经费和发展资金基本上依靠服务收费,加重患者负担。第五,医药价格严重虚高,安全、有效、廉价的药品得不到有效保障。这些问题的存在,涉及到社会多方面的利益调整,要想解决这些问题,不是一朝一夕就能一蹴而就的。但是,这些矛盾与问题直接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制约并束缚着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我们不能麻木不仁,听之任之。我们要自觉服从于、服务于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从能做的事做起,在今后的工作中,统一思想,协调各方,团结一致,求真务实,逐一研究,认真解决这些问题。 (三)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为全面构建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做贡献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坚持公共医疗卫生公益性质,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提出要“大力发展卫生事业,保障人民健康权”。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就是要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卫生事业发展,忠诚履行医疗卫生服务职责,有效增进人民健康。 改革开放以来,我区卫生资源和医疗水平、学科建设都有了很大发展,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但我们也必须正视: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不同收入群众之间所享受到的医疗卫生服务仍然存在着较大的差距;能方便人民群众及时就医、安全用药、合理负担的医疗卫生保障制度还远没有成熟。卫生事业的发展只是为保护人民身体健康提供了基础条件,保护人民的健康还需要一系列制度保障,使人民群众能够公平享受到良好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保障人民群众能够真正享受到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成果。因此,要积极探索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根据国家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主动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探索建立以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为基础,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积极促进覆盖城乡居民、不同形式的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推动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构建切合我区实际的健康保障体系;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整顿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加强质量监管,确保药品安全、有效;建立科学、规范的公立医院管理制度,强化公立医院的公共服务职能,纠正片面追求经济收益的倾向。 三、齐心协力,开拓创新,全力推进2007年各项卫生工作 今年是全面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年,是全区卫生事业发展面临良好机遇也极具挑战的一年。今年卫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以及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以改革促发展,大力加强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建设,控制重大疾病流行;坚持中西医并重,强化卫生监督和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管理,维护群众健康权益,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围绕上述总体要求,2007年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重大疾病防治,做好卫生应急管理和预防保健工作 切实抓好艾滋病防控工作,充分利用好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设立的艾滋病防治基金,创新干预措施。2007年我区的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的数量要达到50个;在50个市县开展吸毒人群针具交换项目;在全区大部分市县开展推广使用安全套工作,扩大干预覆盖面;进一步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加强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及早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免费抗病毒治疗病人2500—3000人。 继续总结、完善和大力推广东兰、贵港结核病管理新模式,抓好乡镇卫生院痰检点的技术人员培训工作。2007年全区完成发现新发涂阳肺结核病病人12830例。 认真落实狂犬病、乙脑、伤寒、甲肝等严重危害我区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传染病防控措施。加强与公安、教育、畜牧等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做好基层医疗卫生人员规范处理犬伤的技术培训;加强疫情监测,对乙脑高危县进行重点防控,大力开展以灭蚊、防蚊为重点的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加强饮水、食源性疾病和环境危害因素监测和干预;继续落实2006年卫生厅、教育厅联合召开的全区学校伤寒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农村寄宿学校的伤寒、甲肝防控工作,力争狂犬病、乙脑、伤寒、甲肝等传染病发病数或发病率低于2006年。 加强免疫规划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加强督查;继续推进黄牌警告机制,强化政府责任;做好常规免疫工作,落实强化免疫措施,继续巩固“五苗”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85%以上,防止麻疹局部暴发。 落实重点地方病防治工作规划,有效开展碘缺乏病和氟、砷中毒防治。加强麻风病监测,及时发现病人、治疗病人。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建立职业病防治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预防职业病发生。以城镇社区为平台,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治,建立省级示范点。加强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规范传染病信息的报告与管理,为疫情早发现、早报告奠定坚实基础。 完善卫生应急体系和应急机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设立应急管理协调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应急报告、信息公布、应急处理、应急工作督导等各项应急工作制度和协调机制;完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应急管理;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处置装备,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科普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危机意识和危机应对技能。 加强妇幼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将妇幼卫生纳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探索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新机制,着力解决实现《两纲》难点问题。以救助贫困孕产妇为重点,以提高技术能力为手段,加大“降消”项目实施力度,增强农村妇幼卫生服务功能。实行分级分类管理,规范产科绿色转诊通道建设,提高医疗保健机构产儿科急救转诊能力。继续开展“母婴安全担架行动”,努力解决边远山区孕产妇住院分娩问题。规范爱婴医院管理,巩固爱婴成果,加快爱婴卫生院创建步伐。完善《广西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质量管理评审标准》,开展新一轮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加大助产技术、婚前保健、产前诊断等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准入和监管。推进艾滋病母婴传播防治试点工作。探索和推广婚前保健新模式,强化出生缺陷干预措施,努力完成《两纲》提出的各项妇幼卫生年度指标。 (二)加强农村卫生工作,提高农村卫生服务水平 认真总结新农合试点工作经验,全面推进我区新农合工作开展。2007年我区有67个县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近80%的农业人口。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新农合为民办实事的要求,2007年,全区参合率将达到70%,资金使用率要求达到80%,住院农民补偿占医院平均总费用的40%。要制定新农合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常见病、多发病诊疗规范和慢性病基本用药规范,强化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启动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完善乡镇卫生院基本情况和新农合年报表信息系统,促进新农合规范化、科学化管理。进一步规范新农合基本用药采购招标和进药配送渠道,保证用药质量,降低药品价格。全面推动全区农村初保工作的开展,制定初保管理办法和监测评估办法,开展初保达标考核验收。启动第四周期城市卫生对口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制定对口支援管理办法,按照分级管理,分别实施的原则,加强管理与督察,探索对口支援的长效机制。总结和推广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和一体化管理经验,推进农村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 加快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我厅将与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广西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全面组织实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国债项目。各项目县要切实加强领导,确保215个乡镇卫生院项目在今年11月30日前全部竣工验收,县卫生机构项目在2008年6月30日前竣工。 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开展大石山区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都安、大化、隆安、马山、天等五县要认真贯彻落实陆兵主席的讲话精神,组织卫生项目的实施工作,要将项目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主要工作来抓,确保卫生项目按照大会战指挥部的要求按期按质完成。 (三)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快速发展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及其配套文件精神,逐步完善我区社区卫生服务支持性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督促检查。贯彻落实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卫生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政策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桂财社〔2007〕5号)要求,确保社区卫生服务补助经费落实到位。以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和谐社区卫生服务项目》为载体,落实具体目标,开展社区“六位一体”服务。重点在南宁、柳州、桂林、北海、梧州五个中心城市加大工作力度,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服务人口覆盖率达到60-70%,其他城市服务人口覆盖率达20-40%,指导四个空白市启动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使全区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达500万人。巩固3个国家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城区成果,开展创建自治区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城区活动。结合《2007年中西部地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和重点工作项目》的实施,对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执业医师和执业护士开展岗位培训。设立自治区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指导中心,为各地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探索双向转诊和首诊负责制,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进一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四)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 继续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探索新的、科学的医院评价长效机制。强化医疗质量管理,建立健全临床诊疗常规及技术操作规范,调整完善医疗服务质量监管方案、评价标准;以器官移植技术准入管理为突破口,逐步探索相应临床技术的准入管理;继续完善及推进医疗机构执业校验管理工作,加强经常性监督检查,禁止无证执业或超范围执业;积极实施卫生部护理发展纲要及我区护理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大医院感染管理培训及监管力度,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积极探索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有效途径,指导医疗机构开展“惠民病房”、医学检验结果互认等,将医疗工作重点转移到为人民群众提供适宜的、负担得起的、安全的基本医疗服务上来。抓好单病种限价收费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推广。指导医院强化内涵建设,增加技术服务在医疗服务中的比重。从严审批大型医用设备购置,纠正竞相购置大型设备、盲目扩大规模、提高医院档次、增加医院收入的做法,引导医院走科学发展的道路。 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群众监督,听取群众意见,改善医院管理。重点抓好医疗服务收费的公开,向社会公布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等信息。 进一步加强血液安全管理。继续推动全区无偿献血,年内达到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的目标。加强临床用血监管,促进科学合理用血。继续做好单采血浆站转制工作及转制后的监管工作。 (五)加强卫生法制和卫生监督工作,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 加强卫生立法和卫生政策调研,重点做好《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中医药壮医药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卫生条例》补充规定的立法起草、提交审议等工作。完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建设,促进依法行政。 探索建立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向乡镇派驻卫生监督员,或在乡镇设立卫生监督分支机构的管理模式。进一步规范卫生执法行为,加大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卫生监督队伍执法水平。 依法加强日常卫生监督管理工作。重点加强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涉水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传染病防治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等执法监督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维护社会医疗服务秩序。 (六)加强中医药管理,提升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 贯彻落实好2007年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和第三届全国民族医药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各级中医药管理体制建设;加强我区农村中医药工作,发挥中医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作用;组织实施好中央补助广西农村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及中医中药治疗艾滋病试点项目;做好广西50周年大庆建设项目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县级、地市级中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论证工作;积极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开展有中医药特色的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的建设和国家级示范区的申报;开展中医医院等级医院评审活动,规范医院标准化管理;加强“名医”培养,带动学科发展;扩大“名科”建设覆盖面,打造一批中医“名科”;对民族医药进一步挖掘、整理、提高,加强国家级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的建设;做好壮医医师资格考试的筹备工作;加强我区中医药与东盟国家的合作交流。 (七)加强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纪委七次全会、自治区纪委二次全会和全国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密结合卫生工作实际,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和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进一步抓好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规范各项权力的运行;进一步抓好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进一步抓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着重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制度建设、行风建设和队伍建设,积极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探索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有效途径和措施;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加强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为卫生改革和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的文化建设,加强人文关怀。要善于用行业文化建设和人文关怀积极引导广大医务工作者克服“职业麻痹”和职业厌倦。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要牢记职责、救死扶伤,为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做出贡献。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要关心和爱护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医疗卫生工作者的良好风气。同时,要积极树立诚信为患者服务的良好风尚,加强医患沟通,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维护群众权益,努力构建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 (八)做好爱国卫生工作,推进“城乡清洁工程” 认真贯彻落实刘奇葆书记关于“在全区范围内深入持久地开展清洁卫生运动,大力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形成清洁、整齐、优美的城乡环境”的指示精神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决定》,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以卫生创建为载体,以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控制病媒生物密度、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为重点,以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行为为目标,积极推进“城乡清洁工程”包括卫生管理机制、监督机制、激励机制和工作责任制在内的长效机制建设,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社会文明和谐发展。 (九)加强卫生新闻宣传工作,为卫生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宣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共医疗卫生领域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卫办发〔2006〕493号),进一步增强做好卫生新闻宣传工作的责任感。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自治区直属医疗卫生机构要设立新闻发言人,建立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发布公共医疗卫生的政策法规信息、服务信息和监督执法信息;要组织安排专家学者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介绍医疗卫生科普知识,引导群众科学合理就医,理性对待医疗损害纠纷;对媒体反映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线索和报道的医疗损害纠纷事件,要及时调查核实,并公开处理结果,举一反三,推动工作。对个别媒体未经核实的失实报道和恶意炒作,要积极向当地宣传主管部门进行反映,并及时采取措施,澄清事实,以正视听。要注意树立正面典型,弘扬正气,正面引导舆论宣传,营造卫生改革与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同志们,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方向已经明晰,卫生工作的目标已经明确,我们要创新发展思路,谋划发展举措,狠抓措施落实,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督查到位。以时不待我的干劲、不甘人后的拼劲、勇往直前的闯劲、百折不挠的韧劲,同心同德,克难奋进,推动全区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努力保证人民公平享有基本卫生保健,为全面构建和谐新广西做出卫生系统应有的贡献! 新春佳节即将来临,预祝大家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合家幸福!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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