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源头防治腐败工作领域 深入推进卫生系统反腐倡廉工作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要问题的决定》,高度重视卫生事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35次集体学习时所作的重要讲话,强调了新时期医疗卫生事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医疗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方向和任务。在刚刚闭幕的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强调要全面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吴官正同志在工作报告中对2007年的反腐倡廉工作作出了全面的安排和部署。全国卫生系统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职工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肩负的责任,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努力做好各项工作。
2007年卫生系统纪检监察和纠风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卫生工作全局,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加强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和教育监督,探索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有效途径和措施,不断推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党风、政风、行风建设,为卫生改革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去年开了个好头,发展态势良好。今年这项工作绝不能放松,要继续深入扎实推进。按照中央的部署和卫生工作的实际,今年要在继续抓好自查自纠和查办案件工作的同时,着力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巩固和发展治理成果。
要继续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全国卫生系统集中统一的自查自纠阶段已经基本结束,但作为治理商业贿赂的一项重要任务,自查自纠工作还需要继续深入地抓下去。要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始终,开展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思想政治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和警示教育,教育引导卫生行业从业人员认识商业贿赂危害,强化法律意识和纪律观念,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行为。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从业人员进一步查纠不正当交易行为,对能主动自查自纠的,视情节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分。要重点解决地区、部门和单位之间工作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对工作滞后、成效不明显的地方和单位,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于极少数领导不重视、自查自纠工作走了过场的地方和单位,要进行补课,问题严重的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要坚决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查办商业贿赂案件是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三项重要任务之一,卫生部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都要重视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要认真梳理案件线索,确定办案工作重点。突出查办性质严重、情节恶劣而又拒不自查自纠的案件,以及《刑法》修正案(六)颁布后仍然顶风违法违纪收受贿赂的案件。对于案情重大、性质恶劣或跨地区、跨部门的案件,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工商等执纪执法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形成办案合力。各地对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特别是重大典型案件要深入剖析案件的特点及发案原因,改进和完善有关制度,研究治本之策。
要着力建设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长效机制建设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的根本措施,也是今年医疗卫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把更多的精力放到长效机制建设上来。长效机制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坚持统一规划、分类研究、分步实施,成熟一个出台一个。要做好三个层面的工作:一是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长效机制建设的工作方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从有条件解决的问题做起,抓好本地区、本单位的长效机制建设工作;二是要分别不同类型,研究共性问题,指导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单位做好长效机制建设工作;三是对一些超出本部门职权范围,但在长效机制建设中又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负责任地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请示汇报,提出意见建议,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力争就一些重要问题达成共识。卫生部将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并通过深入调研,深化对卫生行业科学管理规律的认识,指导长效机制的建立。对长效机制建设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将及时与国家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必要时向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专题请示汇报。
(二)加强卫生系统行风建设,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卫生系统的行风问题,不仅事关卫生行业的整体形象,而且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从卫生行业纠风工作实际出发,坚持全面部署,突出重点,什么问题突出就着重解决什么问题,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力争取得明显成效。今年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严格收费管理,坚决防止医疗乱收费。近年来尤其是去年,各地在规范医疗收费方面采取了许多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群众对医疗乱收费问题反映仍然强烈,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严禁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比照项目等违规收费行为。要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完善计算机收费管理系统,加强对收费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防止重复计费、多收乱收等问题的发生。严格实行费用清单制和费用查询制,提高收费透明度。对医疗卫生单位存在严重乱收费问题的,主管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性质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要对医院主要领导和主管负责人,依法依纪作出相应处理。
严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以规范开方、用药、检查为重点,严格医疗服务行为监督。进一步完善临床诊疗技术规范,探索制定常见病、多发病和费用高的诊疗项目的临床路径,采取适宜技术,避免过度治疗。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和抗菌素临床应用指南,建立医院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制度、抗菌素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实行处方评价制度,对医生不当处方在院内进行公示和点评。总结经验,完善措施,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推行同级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减少重复检查。规范医务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医务人员收入不得同医疗服务收费直接挂钩,坚决取缔科室承包、出租、开单提成等违规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行业监管,严格实行设置审批、执业注册和年度校验制度,积极推进对大医院的巡查工作,对医疗机构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实施严格的准入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虚假违法医药广告。加强监督检查,把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与对医疗机构的年度校验、对医师的定期考核结合起来,对违规的医疗机构,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限期整改、暂缓校验或者校验不合格;对违规的医师,视情节依法给予限制处方权、取消处方权、暂停直至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罚。
切实改善服务态度。医疗服务是卫生行业的窗口。良好的服务态度是医疗服务宗旨的体现,是群众观念的体现,也是从医职业道德的内在要求。医疗服务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和“病人第一、质量第一、服务第一”的理念,增强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改进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水平。要重点抓好医院挂号、收费、药房、门诊等窗口,从制订方便群众就医的业务流程、符合病人需求的工作制度入手,采取综合措施,简化服务环节,改善就诊环境,方便病人就医,缩短病人等候时间。加强医患沟通,对患者和家属关心的诊断、治疗、手术、用药等问题要耐心地解释说明,真正做到尊重病人、关爱病人。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处理化解矛盾和纠纷。发挥专家和先进人物的带头示范作用,全面推行医德考评制度,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纠风工作要坚持纠建并举,以纠促建,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相结合,与医院管理年活动相结合,既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又综合运用改革、发展、管理的办法,努力从源头上治理。
(三)进一步改进药品和医用器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国纠办、卫生部等部门2005年在成都召开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座谈会,进一步明确了现阶段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首要目标和任务,就是要在确保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的前提下,切实把药品虚高价格降下来,并通过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规范医院采购行为,防止和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会议要求改革过去以地市为单位分散进行的招标采购模式,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组织单位的网上限价竞价集中采购办法。据了解,目前有7个省(区)按照会议精神,推行了这一做法,还有一些省区市正在制定方案准备推行。总的看,这项工作有进展,但从全国范围讲,进展较慢,今年要进一步加大推进工作力度。
要充分认识改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对于在当前条件下规范医疗机构采购行为,遏制药品虚高价格,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克服畏难情绪,下大的决心和气力,坚决推进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组织单位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法。从实际情况看,由政府建立全省网上集中采购交易监管平台,可以充分体现政府的主导作用,减少中间环节,降低交易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更好地维护群众利益。各省(区、市)卫生厅(局)作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主动向省领导汇报,积极与省政府纠风办等部门加强协调,共同推动这项工作的落实。高值医用耗材及其他医用器材也要逐步纳入集中招标采购范围。要加强监管,严肃纪律,保证“阳光操作”。对违规的医疗机构除对该机构作出处理外,还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医院领导的责任。对违规的生产经营企业,要按规定取消其参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资格。
(四)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厉惩治腐败。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基本职责和重要任务。目前,无论从全国还是从医药卫生行业来看,违纪违法案件仍处于易发、高发期。因此,卫生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必须严肃执纪,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厉惩治腐败。要重点查办三个方面的典型案件:一是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案件;二是在医药购销、卫生基建工程中发生的商业贿赂案件;三是医疗卫生系统发生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风案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都要高度重视查办案件工作,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实人员,集中力量,有选择地查处一些不同类型的重大典型案件,作出严肃处理,并进行通报。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重视和支持办案工作,并帮助解决办案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办案责任制,坚持依法依纪办案,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建立健全案件线索集中管理制度和集体排查机制,重要线索要经集体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不能由个人来决定。注意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每查办一个案件,都要深刻剖析问题发生的根源,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建章立制,强化监管,做好办案工作的“后半篇文章”。
(五)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和院务公开工作。政务公开、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党中央、国务院对这项工作十分重视,出台了专门文件,多次召开会议,作出安排和部署。去年卫生部按照中央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今年要重点抓好这两个意见的贯彻落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容易滋生腐败问题的各类事项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尤其是抓好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行政权力运行的公开。要编制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内容,创新政务公开的形式,保证政务公开真实、及时、便民。医院院务公开要全面落实卫生部规定的向社会公开、向患者公开、向内部职工公开的各项内容,重点抓好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的公开。各医疗机构要向社会公布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等信息,实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和费用查询制度。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院院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建立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和发布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门诊及住院平均费用、单病种费用及医德医风投诉处理情况等信息。今年年底前,全国县级(二级)以上医院要普遍实行医院院务公开。
(六)加强领导干部教育、监督和廉洁自律工作,不断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要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以惩防体系《实施纲要》统领卫生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在政治领域抓住正确行使权力这个关键,经济领域抓住正确利益导向机制这个核心,思想道德领域抓住加强教育这个基础,社会领域抓住充分依靠人民群众这个根本,将防治腐败寓于卫生改革与发展之中,寓于卫生政策法规的制定完善之中,寓于卫生业务和医院管理之中,积极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以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重点,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对党员领导干部重点加强权力观、利益观和优良作风教育,强化纪律观念,不断增强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对广大医护人员深入开展医德医风教育和国情教育,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医护人员的社会责任感和廉洁从业意识。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推动廉政文化进医院、进机关、进其他医疗卫生单位,全系统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氛围。
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要围绕决策、执行、监督等重点环节,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形成用制度管权、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工作机制。各地区、各单位都要制定完善党组(党委)议事规则和行政班子工作规则,落实“三重一大”集体讨论决定制度,规范行政审批权、执法权等权力运行程序,加强财务和资金管理,建立健全干部人事工作制度,完善医院管理机制。制度建设要具体管用,注重创新,要善于把工作实践中好的做法经验进行提炼总结,上升为制度。“徒法不足以自行”,要切实抓好制度的落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切实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监督工作。根据中央纪委的要求,卫生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始终把加强监督作为第一位的职责,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要花大力气。监督工作要突出重点,重点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权、钱、人等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监督,加强对医疗卫生单位的行业监管。要切实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加强对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的有关精神,各地区、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会议、公务接待和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坚决纠正以学习考察等名义公款旅游特别是出国(境)旅游的不正之风;对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谋取预期的不正当利益或以各种方式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要坚决清理纠正,并视情况作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继续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问题;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的监督检查,年内开展一次申报登记,坚决纠正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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