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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
主要包括五大类: 一是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二是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 三是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 四是膳食费; 五是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