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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服务项目范围及自付比例

发布时间:2020-12-22 17:13 本文来源: 系统
城镇职工及居民医保用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门诊使用范围内用药可以直接用医保卡支付;住院使用范围内甲类药品可直接记账取药;乙类药品需先自付10%(职工)、15%(居民)方可记账取药。
服务项目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甲类医疗服务项目、医用材料不需自付,乙类自付10%(职工)、15%(居民),丙类自付20%(职工)、30%(居民),进口材料先自付30%(职工)后再按分类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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