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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知识问答

发布时间:2020-12-22 17:15 本文来源: 系统
1、我院职工/居民医保政策公示在哪里?

答:门诊大屏幕及自动信息查询系统、门诊及住院部大厅宣传栏、医保科咨询服务、宣传资料、OA系统等。咨询电话:0773-3857160。

2、参保患者诊疗有哪些义务和权益?

答:就诊时必须人、证、卡合一,杜绝冒名顶替就诊。入院48小时内应主动出示相关证件办理住院手续。患者有义务配合医务人员执行医保相关政策及合理的诊疗方案。患者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权益,享有政策优惠的权益,享有知情告知的权益。

3、哪些身份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可以直接报销?

答:(1)、桂林市职工/居民医保;(2)、自治区离休干部;(3)、桂林市离休干部; (4)、区内外异地职工/居民医保(限已进行异地就医备案)。

(温馨提示:如您不确定是否属于上述身份,请在办理入院手续时,出示社保卡/户口本、身份证等相效证件,由我院工作人员为您甄别。)

4、医保患者住院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入院48小时内必须将社会保障卡/户口本、身份证交住院处办理医保住院手续,以便身份审核及系统管理。

5、医保住院需要支付哪些费用?

答:(1).职工医保住院起付费用:年度内第一次住院600元、第二次500元、第三次400元,第四次不设起付标准;居民医保住院起付费用:年度内第一次住院600元、第二次及以上300元。

(2).医保范围内乙类用药、乙类/丙类医疗服务项目的按比例自付部分;

(3).职工医保范围内费用再自付15%(退休自付13%)的部分;居民医保范围内费用再自付40%的部分。

(4).医保范围外用药、检查及治疗的费用。

6、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职工医保住院费用统筹补偿比例为85%(退休87%);居民医保住院费用统筹补偿比例为60%。

7、为什么实际报销比例低于政策报销比例?

答:尽管国家规定了政策报销比例,但由于每个患者或多或少会用一些自费项目和特殊项目,而且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因此,每个患者的实际报销比例都会比政策报销比例低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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