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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0-12-22 17:15 本文来源: 系统
一、入院手续办理

1、请主动出示您的医保证件及有关身份证件,由我院工作人员甄别您是否在我院直接报销医疗费用以及办理医保住院登记手续。

(1)如因急诊等特殊情况未当场出示证件,请您在入院后48小时内补办医保住院登记手续。否则,视为放弃医保待遇。

(2)截止目前,桂林市职工/城乡居民医保(包括十二个县)、桂林市离休医保、省内异地医保(异地就医备案)、跨省异地医保(异地就医备案)、湖南永州地区(江永、江华、道县、回龙圩)医保等参保人员可在我院直接报销医疗费用。

(3)如被告知不在我院直接报销医疗费用,请在出院后携带相关材料回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2、请按《住院通知单》上的数额交纳住院预缴金。

3、请认真核对《住院预缴款收据》的个人信息与住院通知单、社保卡、身份证件是否一致,以免因个人信息录入或填写错误而影响您的医疗费用报销。

二、住院期间

1、您须按照主管医生的提醒及时补交住院预缴金。

2010年财务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医院财务制度》规定,预交金数额由您的主管医生根据病情、治疗需要判断决定。如您在办理入院手续时,预缴金不足以支付个人负担费用的,住院期间您须按照主管医生的提醒及时补交预缴金。

(1)可在我院直接报销医疗费用的患者,只需按预计发生费用的一定比例交纳预缴金,用于支付政策规定的须个人支付的费用。

(2)不在我院报销医疗费用的患者,须按预计发生费用的100%交纳预缴金。

2、您享有费用知情权,通过每日清单可随时了解医疗费用详情。如您想了解住院费用情况、医疗服务价格和医疗费用支付标准,可查看我院在门诊及住院部安置的自动查询机。

3、您享有自费项目知情同意权,因病情、诊疗需要使用自费项目的,我院应征得您或家属的签字同意。

(1)如您未在规定时间内出示证件办理医保住院登记手续,或由于您未在参保地的经办机构备案,在办理入院手续时被告知不能在我院直接报销费用,我院将按“自费”身份办理住院登记,您也因此无法享受该项权利。

(2)如您是按异地医保身份办理入院登记手续的,我院将参照桂林市医保管理及社保三大目录与您或家属签署自费知情同意书,但您的医疗费用结算按照参保地的待遇。

4、您须遵守医保管理规定和我院规章制度。

(1)如经主管医生诊断,您已符合出院条件,应及时办理出院手续。否则,医保经办机构将自我院通知您出院之日起,停止您享受的医保待遇,之后发生的医疗费用须自行承担。

((2)出院带药规定:限带与住院治疗疾病相关的治疗口服药品,临床治愈者限3天量,好转者限7天量,或最小包装剂量。禁止带诊疗项目出院。

三、出院手续办理

1、桂林市职工/城乡居民医保(包括十二个县)、桂林市离休医保、省内异地医保(异地就医备案)、跨省异地医保(异地就医备案)、湖南永州地区(江永、江华、道县、回龙圩)医保等参保人员可在我院直接报销医疗费用(政策规定不予报销的除外),我院将根据医疗费用结算情况对预缴金进行多退少补。

2、非上述身份的患者不在我院报销费用,出院时须全额自费结账,凭出院许可证、发票、费用总清单、疾病证明书、出院记录、相关病历资料件(部分地区要求提供)、转诊转院证明、社保卡等回参保地办理报销手续。如在费用报销上的有其他特殊要求,请联系主管医生办理。

3、周末及节假日期间,由于医保网上审批不能正常进行,我院一般不办理使用特殊医保项目的医保直报手续。预计周末或节假日期间办理出院的,请提前与主管医生联系,再由主管医生于假日前一天联系医保管理科,处理审批有关事宜。

四、转诊转院

1、现行政策规定,在定点医院发生的费用才予以报销。因病情诊治需要须转其他医院诊治的,应首先选择定点医院;受定点医院医疗水平、设备等条件限制,需要转非定点医院诊治的,应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审批手续,否则,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2、从外院转入我院

一般情况下,因其他医院诊治条件限制,需转入我院继续诊治的,应按规定先办理转诊转院审批手续,不得自行或越级转诊转院,否则医疗费用报销可能受到影响。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况下,可先行转入我院,但须按规定补办转院审批手续。

3、从我院转到他院

如因治疗条件有限,我院对您的疾病无法诊治的,主管医生会为您开具《转诊转院审批表》。请在我院办理出院手续后、其它医院办理入院手续前,先到我院医保管理科审核盖章,然后再前往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

五、外地参保人员来我院就医

1、来我院就医前,应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或转诊转院审批手续,并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持社保卡在我院办理入院登记,开通异地就医结算。

2、来我院就医前,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或转诊转院审批手续,但因病情危急,须在我院急诊留观或住院治疗的,应在急诊留观或入院后尽快(通常限3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备手续。

3、在我院就医期间,如未与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或未持社保卡登录,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垫付,在就诊结束或出院后,应及时(不宜跨医保年度)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交材料,办理费用审核报销手续。

4、回当地报销时,部分地区可能会要求提供门(急)诊病历,请妥善保管在我院就医时的门(急)诊病历。

5、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执行您参保地的就医管理规定。

六、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执行现行医保政策及我院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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