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指南

您的位置: 首页 就医指南医保服务详细

特殊人员门诊管理(离休、二乙革命伤残军人)

发布时间:2020-12-22 17:05 本文来源: 系统
1. 凭《桂林市特殊人员医疗证》、《桂林市特殊人员门诊病历》到挂号室取号后,到相关科室或特诊室就诊。慢性病不能一日数诊。
2. 门诊病历三要素:

(1)主诉(代述):需要检查化验的理由、项目;

(2)病情及诊断;

(3)治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生签名应清晰、可辨。门诊使用电子病历、处方一定要打印回帖在离休门诊病历本上,各种化验、辅助检查报告单应回帖在离休门诊病历本上。

3. 门诊用药限量定额管理:

(1)用药范围:《医保药品目录》。

(2)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天药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天药量,慢性病不超过10天药量,结核病不超过1个月药量,中药处方不超过3剂。同类抗生素不超过2种。特殊药品按最小包装剂量开具处方。每日就诊处方药费限200元以下(抗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和注射用药及输液治疗除外),对同一疾病同类药品不得重复或换点开药。上次开药未用完不得开同样的药品。

(3)凡使用《医保药品目录》“备注”栏内标注限制使用范围的药品和全血、成分血,须由经治医生填写《桂林市特殊人员特殊用药申请表》,经科主任签字,送医保科审核,报市社保局审批后方可记账。抢救危重病人的特药,可先使用,并在三个工作日内补办审批手续;法定节假日可先用药,待正常工作时间再补办审批手续。

4. 门诊检查、治疗管理:

(1)诊疗服务范围:《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医疗服务项目》(以下简称《医疗服务项目》)。

(2)《医疗服务项目》中的丙类医疗服务项目和丙类(500元以上)医用材料;需连续检查、治疗费用超过300元以上的项目,如:吸氧、高压氧、多功能监测(心电监护、指脉氧监测、血压监测等)、葡萄糖测定、理疗、针灸等项目,须由经治医生填写《桂林市特殊人员检查治疗申请表》,经科主任签字,送医保科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报市社保局审批后方可记账。急诊、法定节假日可先用,待正常工作时间再补办审批手续。

(3)严禁过度消费,不能同时做多种理疗,要根据病情、病痛部位轻重酌情考虑,一般用一种理疗,每天最多不超过三种,同种治疗不能超过2部位。并在当天治疗当天记账,不能按疗程记账。


扫一扫 看病更方便

特殊人员门诊管理(离休、二乙革命伤残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