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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患者如何办理门诊特慢病

发布时间:2020-12-22 17:02 本文来源: 系统
一、桂林市职工/居民医保如何办理《特慢病医疗证》?

1、个人申请:由参保患者或家属携带近两年与特慢病病种相关的门诊病历或住院小结、疾病诊断书、检验、检查报告单(原件复印件均可)等病史材料,到我院医保科审核并领取《桂林市职工/居民医保特慢病门诊治疗审批表》。

2、医院审核:审批表由专科医师填写,并制定患者特慢病治疗方案,送科主任签字确认后,报医院医保科初步审核盖章。

3、市社保局审批:参保患者携带上述材料和社保卡/身份证到社保局核准后,按约定时间发给《特慢病医疗证》。

二、职工医保特慢病如何付费?

特慢病门诊按病种实行季度起付标准和季度支付限额管理,每个病种每季度起付标准为90元,各病种季度支付限额由300到18000元不等(由病种决定),支付限额包括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部分和个人支付部分。符合特慢病门诊规定的门诊费用,起付标准以下部分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季度支付限额限该季度有效,如有结余,不得累加计算和转存下季度使用。

三、居民医保特慢病如何付费?

又称“特定门诊大病”,是发生在居民医保门诊大病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以年度限额管理,每个病种个人负担20元/人.月的起付标准,达到起付标准后统筹基金支付55%,个人付45%,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报销比例提高5%。

四、居民医保慢性病如何办理?

1、居民医保慢性病卡办理规定:慢性病的诊断由市内二级及以上公立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确诊;传染病由市第三人民医院诊断;精神病由市社会福利医院诊断。患有本规定所列慢性病、特殊病的参保患者,由本人向所就诊的市内二级及以上公立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持《桂林市职工/居民医保特慢病门诊治疗审批表》到主管医师填写,科主任签字后,并附定点医院出具的诊断书、相关化验、检查报告单、个人门诊病历资料(至少3个月以上、专科医师书写的近期详细查体及诊断治疗的病历资料,特殊治疗补偿除外),定点医院对照材料,依据《桂林市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诊断标准及用药范围》进行初审合格后,桂林市城区居民医保由定点医院向桂林市社保局报送,由桂林市社保局在接到申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最终审核、确认;桂林市所辖各县回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2、城区居民医保慢病门诊证(卡)的办理步骤:

第一步:患者向所就诊的市内二级及以上公立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领取审批表;

第二步:找专科医生填写;

第三步:医院医保科初审、盖章;

第四步:医院医保科报桂林市社保局最终审核、确认。

五、慢性病门诊发生的费用如何报销?

1、大桂林市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的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可在我院直接报销,请在就诊和交费时主动出示慢性病门诊医疗证(卡)。

2、桂林市县区居民医保、异地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的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若不能在我院报销的,请现金交费,回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我院提供的报销材料有门诊病历、发票、收费明细(收费明细须凭门诊发票在门诊服务台另行打印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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