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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溪山医院门急诊综合大楼项目工程检测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13 08:32 本文来源: 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溪山医院门急诊综合大楼项目工程检测服务(项目编号:DHGLZC2023-12(重))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南溪山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广西壮族自治区南溪山医院门急诊综合大楼项目工程检测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DHGLZC2023-12(重)

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溪山医院门急诊综合大楼项目工程检测服务

建设地点:桂林市崇信路46号南溪山医院内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35199.44平方米,建设内容建设内容:包含土建、装饰装修。配套建设电气、给排水、消防、室内智能化、空调与通风、道路、铺装、绿化、总平水电、总评智能、设备、标识标牌等工程。         

项目概况:本项目分为两期建设,划分方式为:门急诊综合大楼项目分为3#楼和4#楼两部分,其中3#楼为门()诊楼,4#楼为医技楼。门急诊综合大楼将分期进行建设:1)一期,拆除病案室、汽车房、基建办公楼和其他附属构筑物等,建设门急诊综合大楼4#,保留原有门诊楼和急诊楼开展正常医疗业务,门()诊功能仍在原有门诊楼和急诊楼内。(2)二期,待4#楼建成后,将医院门()诊功能从原门诊楼和急诊楼转移至4#楼,随即拆除原门诊楼、急诊楼、发热门诊等,开工建设3#,3#楼建成后再将门()诊功能从4#楼转移至3#楼内。综上,本项目建设期间,院内门()诊功能可以得到合理衔接,项目建成后门急诊综合大楼3#楼承担门(急)诊功能,4#楼承担医院部分医技功能。施工总工期为:1014历天

服务质量要求:符合按国家、省、市现行规范、标准和委托单位的检测内容、完成时间要求进行检测, 严格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对招标人委托的检测项目进行客观公正检测, 做到检测数据完整、准确、真实、清楚的标准。

采购范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检测项目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含人防主体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建筑节能检测、绿色建筑检测、消防检测、人防设备检测、防雷检测、建筑物附属设备安装工程检测以及其他与本建设项目内容相关且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要求的专项检测。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1)取得省级及以上行政审批部门颁发的相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本次招标要求资质证书具有: R见证取样检测、R地基基础工程检测、R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R建筑幕墙工程检测、R钢结构工程检测、R室内环境检测、R建筑物附属设备安装工程检测;

2)具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

3)通过消防设施检测机构或广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

4)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5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必须包含建筑节能检测、基坑监测、周边建构筑物变形观测、建筑物沉降观测。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0712202307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 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方式:潜在供应商须到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41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办公楼3-8室)报名并购买磋商文件。报名需要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售价:贰佰伍拾元整/本(¥250/本)。

、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07241000分(北京时间),地点: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41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开标(办公楼3-9室)

五、开启

时间:202307241000分(北京时间),地点: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41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开标(办公楼3-9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企业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230号)、《桂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企业发展的通知》(市财采〔20227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本项目不是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信息公告发布媒体:

公告发布媒体: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nxsyy.com/(广西壮族南溪山医院)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溪山医院

 址:桂林市象山区崇信路46

联系方式:温麟 联系电话:0773-75921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41

联系方式:0773-2888667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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