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溪山医院法律咨询服务项目”院内议价结果公示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溪山医院法律咨询服务项目”院内议价结果公示
一、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溪山医院法律咨询服务项目
二、采购需求:
项目编号 |
名 称 |
数量 |
单位 |
项目需求 |
NYZBB-ZWK-2022029 |
南溪山医院法律咨询服务项目 |
1 |
项 |
㈠日常法律顾问所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参与院方相应的制度设计及法律风险防控工作,并有针对性的参与设计组织架构及管理层架构。 2.对院方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从法律上进行论证并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依据。 3.协助院方订立或完善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对院方章程、内部运作流程、各项规章制度及各部门工作职责等文件进行梳理,提出具有可行性的法律意见。 4.解答法律咨询,告知院方新颁布的或与院方的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 5.草拟、修改、审查各种合同、协议、其他法律文书;修改和审查各种规章制度。 6.开展普法宣传,协助院方对员工进行法治宣传、法治教育和培训。 7.参加各类项目谈判,审查及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负责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8.代理院方参加或主持各种非诉讼调解。 9.代理院方参与诉讼、仲裁、行政争议和复议。 10.院方交办的需要法律顾问办理的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11.在委托范围内进行工作,不得超越委托代理权限。 12.不得从事有损于院方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在同一法律活动中同时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13.对在工作中接触、了解的院方的业务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㈡普通专项法律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代理院方参与诉讼、仲裁、行政争议和复议。 2.代理院方参加或主持各种非诉讼案件。 3.院方交办的需要法律顾问办理的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4.在委托范围内进行工作,不得超越委托代理权限。 5.不得从事有损于院方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在同一法律活动中同时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6.对在工作中接触、了解的院方的业务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㈢报价要求: 1.诉讼费:参照桂价费〔2013〕4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司法厅关于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 实施办法》的通知,给予相应折扣优惠; 2.每年顾问费(按年度包干)。 |
三、成交信息
项目编号 |
名 称 |
意向供应商名称 |
备注 |
NYZBB-ZWK-2022029 |
南溪山医院法律咨询服务项目 |
广西桂成(桂林)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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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溪山医院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五、其他补充事宜:请意向供应商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合同初稿,20天内完成合同签订,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六、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有异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溪山医院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崇信路46号
联系电话: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73-7592156)
纪检监察室(电话0773-3831240)
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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