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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南溪山医院8号楼及5号楼门岗安保服务项目”院内议价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2-11-02 08:36 本文来源: 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溪山医院8号楼及5号楼门岗安保服务项目”院内议价结果公示

一、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溪山医院8号楼及5号楼门岗安保服务项目

二、采购需求:

项目编号

 

项目需求

NYZBB-ZWK-2022061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溪山医院8号楼及5号楼门岗安保服务项目

1.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保卫科的指挥,按规定参加医院和科室组织的各类培训及考核。派驻人员与医院不存在劳务关系,应服从医院及公司的双重管理,医院保卫科是业务管理的部门。

2.保持人员的稳定,调换人员应事前告知院保卫科,并将人员的基本情况、《国家保安员证》向保卫科提交一份备案。

3.工作岗位为医院住院部5号楼、8号楼门禁岗,门禁岗实行24小时值守。工作时间和保安员人数设定:

白班 7:30-15:30分,5号楼1人、8号楼2人;

小夜班15:30-23:30分,5号楼1人、8号楼1人;

大夜班23:30-7:30分,5号楼1人、8号楼1人;

机动岗:1人,负责协助5、8号楼门禁管理。

注:此工作时间包含周末和节假日;不得出现无人值守情况,吃饭等时间由外包保安员内部自行协调。

4.派驻人员要求:投标公司根据岗位要求合理测算所需人员(含休息人员),各时间段内必须按上述要求足额派遣人员在岗。年龄在18岁至50岁之间,男性占大于比80%。保安员必须持证上岗(国家保安员证),身体健康,相貌端正,无传染性疾病,初中以上文化学历,有很好的语言表达及沟通能力。医院有权增减保安岗位,并根据中标价格增减相应费用。

5.合同期内,当地社保机构提高社会保险缴纳基数至使社会保险费用增加,由中标方自行解决。

6.因乙方服务人员的旷工、缺岗、脱岗、失职、被投诉、值班抽烟、酒后上岗、仪容仪表不符合要求等违返医院规章制度行为造成医院发生侵权事件或造成医院损失和影响的,乙方应足额赔偿和消除影响。

7.乙方派驻人员因伤病、突发事件等不能坚守岗位(或到岗)的,乙方自行调配有资质的人员到岗执勤,并向医院报告。乙方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疾病、人身伤亡等意外情况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和支付相关费用,与甲方无关。

8.严格执行门禁管理要求,出现漏查、无故放行现象者,被医院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检查通报批评者,处双倍处罚200元/次。外聘公司也相应受到处罚。

9.医院保卫科不定时对8号楼门禁岗外聘保安员进行工作监督,对未按医院要求执行门禁管理工作的外聘保安,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通知外聘公司,第三次要求外聘公司更换保安人员。

10.严格按照门禁系统的操作流程进行操作,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如遇他人损坏,第一时间控制住相关人员并马上报保卫科和报110,由保卫科联系厂家定损。

11.完成保卫科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服从医院对门禁管理工作的临时调整。

12.医院保卫科每季度开展外包保安工作满意度调查,调查内容:门禁管理是否按要求执行、是否有投诉、着装整齐、服务态度等。针对调查表中的问题,要求外包公司马上进行整改,屡次出现同一种问题,医院有权终止合同,如果产生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13.报价要求:每人每月单价:XX元/人/月,人数:XX人,每月总价:XX元。突发事件加派人员费用:XX元/人(4小时)。

 

三、成交信息

项目编号

 

意向供应商名称

备注

NYZBB-ZWK-2022061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溪山医院8号楼及5号楼门岗安保服务项目

广西警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四、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溪山医院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有异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溪山医院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崇信路46号

联系电话: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73-7592156)

纪检监察室(电话0773-3831240)

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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